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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组织对2022年9月13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常山县实验小学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8:30—21:00)
二、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个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所有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联系方式;2.房屋产权人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材料;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4.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按照《常山县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常政办发〔2020〕112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5.委托他人办理征收具体事宜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预约或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补办登记手续。
现场办公地点:江滨小区(原市政管理处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18957036684;监督电话:0570-5665290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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